各学院(部)及学院教学督导组:
2018年学校修订了《山东财经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政教〔2018〕12号)并开展了教学督导换届,全面实行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制,学院教学管理队伍大幅增加。本学期,各学院教学督导组在学院教学院长的领导下、在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对学院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进行监督、检查、调研和指导,较好地实现了督教、督学和督管职能,学院自主教学管理和自主教学质量监控的意识和能力显著增强。现将学院教学督导的期末工作安排如下:
1. 学院教学督导列入学院期末巡考队伍
为深入开展校院两级教学管理和教学督导工作,推进学院不断强化自主管理和自我监控,本学期期末考试的巡考工作参照期中教学检查的模式,按校院两级开展。学院的各位督导(含组长)列入学院的巡视队伍,学院按教务处要求统筹安排开展考试巡视工作。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和办公室成员作为校级巡视组,抽查各学院的考试工作。期末考试巡考记录单见附件1。
2. 学院教学督导完成好本学期相关工作并提交有关工作材料
学院按照《山东财经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组织教学督导组完成好本学期相关工作。教学督导于2019年1月13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教学督导组工作总结报告、期末巡考情况汇总表(附件2)、听课记录本(听课不少于24课时)、专题调研报告等报学院(部)和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燕山校区办公楼511)各一份(督导签字)。如仅有一份原件,则原件交学校,学院留复印件。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ljk@sdufe.edu.cn。
除上述提交材料外,学院督导如想反映在工作中发现的其他与教学管理及教学督导相关的问题、建议,请以书面形式(本人签字)提交。
3.学院发挥主观能动性,继续深入推进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制
下一步,各学院要按照《山东财经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进一步深入推进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制,与教学督导组共同研究制定本单位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组织其加强教学督导业务学习,协助其开展教学检查、专题调研等教学督导工作,及时传达督导发现的问题并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等,不断完善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教学质量。
教师教学发展与评估中心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