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
为保证新学期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工作顺利开展,教学秩序正常运行,现将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9月4日(星期一)至9月8日(星期五)【校历第2教学周,双周】。
二、检查内容
1.任课教师(含外聘、外籍和兼职教师)的到课、上课、下课情况。重点检查:教师课堂讲授是否遵守政治纪律,教师是否严格按本学期教学计划、教学日历、教学课表安排教学及实验、实训;教师是否按时上、下课,有无随意调(替)停课、缺课;教师的课堂教学组织、课堂讲授及教学效果等情况。
2.学生到课、听讲、学习情况。主要检查学生是否按时到课,有无早退及旷课,以及课堂纪律、课堂听讲和学习气氛等情况。
3.各教学场所(教室、实验室、语音室、体育场等)设备设施准备、运行、使用以及环境卫生情况。
4.教学计划、教学课表的安排、运行、执行情况,教学信息(尤其是临时有调整变化的)的沟通、传达和反馈情况。
5.教材的到位、领取和发放情况。
6.教学、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环节运行及其配套服务情况。
三、检查组织形式及要求
本次检查实行学院自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各学院自查为主;学校教学督导、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教师教学发展与评估中心开展实地检查和随机抽查,了解和掌握全校期初教学准备和实际运行总体状况,检查各学院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的执行情况。
1.各学院(教学部)要高度重视期初教学检查,认真制定具体检查方案,组织安排专人(含学院教学督导组)对本单位的教学准备、教学运行、教学资源保障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学期教学工作的准备情况,精心抓实抓好日常管理和服务,保持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积极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任课教师(特别是分单双周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要认真核对本人上课时间、地点;新进(聘)教师要熟知学校相关教学管理规定和教学要求,恪守教师职责,严把课堂教学质量关。
上课时间、地点或教师等有调整变化的,务必要通知到相关学生、教师等当事人,同时要向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报备。
各学院(教学部)在自查的基础上,依据检查内容进行认真总结、整改,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自行存档以备查。
2.学校教学检查组到各校区教学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和随机抽查。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异常情况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各部门应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尽快予以解决处理,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检查结果在全校范围通报,对发生教学事故的个人和单位按《山东财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规定严格追责、严肃处理。
3.要及时将通知内容,传达到每位任课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
教师教学发展与评估中心、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