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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年12月13日 16:48  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3〕73号)(附件1)和《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实施方案》(鲁教师字〔2020〕7号)(附件2)文件精神,学校现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我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推荐评选条件

(一)申报人选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成效显著;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育质量和教学成果突出;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

(二)申报人须为我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一线在职专任教师,已聘任高级职称,原则上应具有 15 年及以上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经历(含1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近 6 学年(2017年9月至2023年8月)主讲课程的课堂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 96 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

(三)创新创业教师人选还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从事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教学或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学科类竞赛指导任务 5 年以上,在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方面取得优秀成果。

2.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家级创新创业类、技能类大赛或学科类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其中“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银奖及以上奖励)。

现任校级领导、已获国家级或省级教学名师称号者,不再申报。

二、推荐申报程序、数量与评审方式

(一)符合上述推荐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部)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学院(部)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3〕73号)(附件1)和《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实施方案》(鲁教师字〔2020〕7号)(附件2),对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和综合评价,择优推荐至多1名候选人上报学校。

(三)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公平、公开、公正评审,从中择优遴选出3名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参加省级教学名师的评选。根据上级要求,教学名师不按照教学业绩进行认定奖励。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2023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4),一式5份,其中一份后附证明材料的目录和复印件(不要求必须胶装),目录中按填表顺序分类列清材料并标明页码。证明材料包括申报表中填写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奖励,荣誉,教改项目,教研论文、专著、自编教材,教学获奖及成果推广应用,科研代表性成果和目前承担的主要项目等。注意:奖励限填10项,其他各类限填5项。最后一页推荐意见可不填写。

推荐表和证明材料内容要经申报人所在学院审核,并在至少一份申报书封面上院长签字、盖学院章。

(二)《2023 年山东省高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院长签字、盖学院章。

(三)请各学院于2023年12月19日前将以上需提交的材料报教师教学发展与评估中心(燕山校区办公楼511房间),汇总表、推荐表和证明材料(扫描件pdf,按目录顺序排列)的电子版发送至jssz511@sdufe.edu.cn,邮件名称请注明“××学院推荐申报2023省级教学名师”字样,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陆老师,  联系电话:81793563(内线:63563)。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3〕73号)

附件2:《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实施方案》(鲁教师字〔2020〕7号)

附件3:《2023 年山东省高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

附件4:《2023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

 教师教学发展与评估中心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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