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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参加教育部第十二期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任课教师示范培训班的通知

2019年09月19日 09:58  点击:[]

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进课堂、进头脑,切实做好马工程重点教材的使用,根据《关于推荐参加教育部第十二期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任课教师示范培训班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9]38号)要求,省教育厅将遴选相关课程部分教师参加此次培训。现将我校推荐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本次培训对象为讲授《知识产权法》《刑法学》《组织行为学》《发展经济学》《西方经济学流派评析》《公共财政理论》《西方伦理思想史》《文物学概论》《中国美术史》课程的任课教师,每门课程限推荐1名教师。推荐的参训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连续三年以上讲授相关课程。身体健康,能顺利完成学习任务。

二、培训内容

培训班邀请专家对《知识产权法》等9种马工程重点教材任课教师进行示范培训,帮助任课教师吃准吃透教材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参训教师在地方全员培训和高校集体备课中的骨干作用,进一步推进马工程重点教材在高校统一使用。

三、培训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11月11至14日,11日11:30-20:30报到,14日13:00左右离会。

2.培训地点、报到地点:北京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示范培训班参训教师的推荐工作。应优先组织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特别是相关专业类教指委委员、教学名师申报,学校将申报人选上报教育厅后由教育厅择优遴选部分教师参加教育部示范培训班。

2.教育部示范培训班结束后,省教育厅将组织省内相关课程任课教师集体培训,具体要求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通知规定执行。

3.全程参加示范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教师将获得“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培训证书”,计入相关档案。

4.此次培训统一安排食宿,其中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由学校按规定报销。培训不安排接站,自行前往,不得携带家属。

5.各学院填写《推荐参加教育部马工程重点教材示范培训班教师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于9月20日12:00前发送电子版至邮箱luxning@sdufe.edu.cn

联系人:陆老师 电话:0531-81793563

教师教学发展与评估中心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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