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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参加教育部第十、十一期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任课教师示范培训班的通知

2019年03月13日 13:58  点击:[]

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进课堂、进头脑,切实做好20 种新出版马工程重点教材的使用,根据《关于推荐参加教育部第十、十一期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任课教师示范培训班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9]6号)要求,省教育厅将遴选相关课程部分教师参加培训。现将我校推荐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对《中国史学史》等20种新出版教材任课教师进行示范培训。

二、培训安排

此次示范培训分两期进行。

1.第十期示范培训班:培训 10 种教材任课教师,分别是《中国史学史》《博物馆学概论》《民法学》《中国经济史》《国际政治学》《科学技术哲学》《农村社会学》《管理学》《新闻采访与写作》《中国舞蹈史》。

2.第十一期示范培训班:培训 10 种教材任课教师,分别是 《外国史学史》《商法学》《世界经济史》《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当代中国外交》《教育学原理》《教育哲学》《人类学概论》《社会保障概论》《艺术学概论》。

三、培训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第十期于 4 月 9 至 12 日举办,9 日下午报到, 12 日下午离会。第十一期于 4 月 15 至 18 日举办,15 日下午报 到,18 日下午离会。

2.培训地点:北京市,具体地点由上级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每门课程限推荐1名教师。推荐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连续两年以上讲授相关课程。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连续三年以上讲授相关课程的教师将被教育厅推荐参加教育部示范培训班,其他教师将参加省级培训(具体要求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通知规定执行)。

2.教育部示范培训班结束后,山东省教育厅将举办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班,具体要求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通知规定执行。

3.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示范培训班参训教师的推荐工作。应优先推荐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特别是相关专业类教指委委员、教学名师参加示范培训班。

4.全程参加示范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教师将获得“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培训证书”,计入学校教师培训相关档案。参加教育部示范培训的教师将作为省级培训班的授课教师。

5.此次培训统一安排食宿,其中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由学校按规定报销。培训不安排接站,不得携带家属。

6.各学院填写《推荐参加教育部马工程重点教材示范培训班教师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于3 月 15 日12:00前发送电子版至邮箱luxning@sdufe.edu.cn。

联系人:陆老师 电话:0531-81793563

教师教学发展与评估中心             

2019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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