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9年教学业绩的审核认定及奖励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次认定按照《山东财经大学教学业绩认定量化管理及奖励办法》(政教〔2018〕11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取得的教学业绩。
二、有关规定
1.本次教学业绩认定范围、计分标准及奖励标准均按照《山东财经大学教学业绩认定量化管理及奖励办法》(政教〔2018〕11号)规定执行。
2.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等教学建设项目在立项时发放奖励标准的50%。按结项要求在规定日期内结项的发放奖励标准的另50%;不能按期结项的(经批准延期的除外)没有结项奖励;结项不合格或撤项的追回立项奖励。项目立项、在规定日期内结项的各计项目总分值的50%。奖励分值的认定时间以批准文件(通知)为准,文件(通知)中若明确规定某一年度业绩的按照年度认定,无明确规定的按照下文时间认定。
3.指导学生获奖的教学业绩认定按照《山东财经大学社会实践和创新竞赛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政学〔2018〕14号)规定执行。本次只认定一类、二类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的教学业绩,以及一类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奖励。二类、三类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的奖励由校团委单独组织实施认定。
三、申报要求
1.请各单位通知相关人员及时整理个人相关材料,统一报送,集中审核。
2.提交材料包括教学业绩原件、复印件2份、《2019年教学业绩统计汇总表》(附件3)1份,学生在一类创新创业竞赛活动中获得奖励的,还须提交《2019年一类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学生奖励统计汇总表》(附件4)1份,附件3、4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xyjsh@126.com
属团队合作取得的教学业绩,还须提供教学业绩负责人和每位参与人员(含学生)签字的关于奖金、分值的具体分配办法(有关新旧动能转换专业的分配办法须加盖单位公章),具体要求可咨询相关材料审核负责人员。
3.教学业绩的审核认定工作由组织评选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
审核部门 |
联系人 |
审核时间 |
地点 |
电话 |
教务处 |
刘老师 |
12月11-18日 |
燕山校区办公楼530 |
65869 |
研究生院 |
刘老师 |
12月11-18日 |
燕山校区办公楼444 |
66125 |
校团委 |
李老师 |
12月11-20日 |
燕山校区4号教学楼4311 |
65803 |
教师教学发展与评估中心 |
陆老师 |
12月11-18日 |
燕山校区办公楼511 |
63563 |
教务处、研究生院、校团委
教师教学发展与评估中心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