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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集中听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2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厅通知安排,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家将于11月20日—12月10日对我校进行线上评估,线上评估期间,专家将开展线上听课看课。为做好审核评估线上听课准备,了解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根据《山东财经大学听课管理办法》,现组织本学期集中听课评价工作。

一、听课人员

1.有关职能部门(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学生工作处、实验教学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与评估中心)中层干部;

2.各教学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系、教研室正副主任,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新进教师(入职三年内)、辅导员、任课教师;

3.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员。

二、听课时间

11月1日——11月19日(第10—12周)

三、相关要求

1.听课次数及要求见《山东财经大学关于印发听课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1),各校区课程表见(附件4)。

2.听课结束后,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反馈任课教师,同时填写《山东财经大学听课记录与评价表》(附件2)。 

3.听课应重点关注:教师教学规范、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等;学生课堂纪律、精神面貌和参与教学过程状况等。

四、材料提交

职能部门和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听课记录与评价表》请于11月27日前交至教师教学发展与评估中心;各教学单位听课记录表由本单位留存,《教学单位听课汇总表》见(附件3)加盖公章后于11月27日前交至教师教学发展与评估中心。

联系人:徐老师,电话:81280833。

 

附件1:山东财经大学关于印发听课管理办法的通知(政教〔2019〕15号)

附件2:山东财经大学听课记录与评价表

附件3:山东财经大学教学单位听课汇总表

附件4:各校区课程表

 

教师教学发展与评估中心

2023年11月1日

 

  • 附件【附件1:山东财经大学关于印发听课管理办法的通知(政教〔2019〕15号).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山东财经大学听课记录与评价表.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山东财经大学教学单位听课汇总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4:各校区课程表.xls】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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