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党委: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优秀教师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山东省优秀教师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名额
各学院可推荐1名人选。没有合适对象的可不推荐。
二、推荐条件
详见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文件通知(附件1)。
三、评选范围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学校领导个人不参加评选,符合评选条件的高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可推荐,但最终入选数量控制在在高校表彰数量的15%以内。对于参评学校首届十佳教师的人选不做限制,可同时参加本次推荐。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已获得“山东省优秀教师”表彰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山东省杰青等人才称号、山东省教学名师等不受限)。
请各学院党委在推荐过程中充分考虑,审慎确定推荐人选,把符合条件的具有竞争力的教师推荐出来。
四、推荐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学校根据评选条件和业绩条件对推荐人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推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整理汇总推荐材料并报省教育厅。
五、材料报送
1.《山东省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附件2),一式5份;
2.《山东省优秀教师推荐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
请各学院于8月15日将纸质材料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燕山校区办公楼511室),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陆老师 徐老师
电 话:81793563 81280833
邮 箱:jssz511@sdufe.edu.cn
附件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优秀教师的通知
附件2:山东省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
附件3:山东省优秀教师推荐汇总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8月10日